农党发〔2020〕16号
各党支部、各单位:
《彩金网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大学彩金网
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彩金网
(下称“学院”)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江苏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省委巡视整改、校党委巡察整改等重要事项;
(三)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以及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五)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六)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重要调整;
(八)学院文化建设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教职工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十一)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十二)院级表彰,以及院级以上表彰推荐;
(十三)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学校任命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的选拔任用;
(二)学院科级干部推荐提名;
(三)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四)学院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非编常设机构的人员任免;
(五)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二)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三)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基建修缮项目;
(四)重要设备采购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单项1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5000元(含)以上的捐赠;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可行性研究、科学论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推荐任免干部,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二)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四)对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提出,集体决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应严格按照《彩金网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二条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分管院领导按照分工牵头组织落实,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参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学院纪检委员应依据职责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院领导 院有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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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