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党发〔2020〕19号
各党支部、各单位:
《彩金网
院务会议事规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大学彩金网
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彩金网
院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彩金网
(下称“学院”)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学院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 彩金网
院务会(下称“院务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院务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务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学院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二)学院运行体制机制,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学校人才工作计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四)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要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六)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七)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校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九)学院文化建设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先由院务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院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学校、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六)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对学院的审计事项。
(十)学院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十二)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十三)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
(十四)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十五)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举措。
(十六)学院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十七)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十八)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二十)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二十一)按规定需要由院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召集并主持。院务会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由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八条 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和学院党委书记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凡提交院务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对于涉及多个条线的议题(尤其是重要制度性文件),议题牵头院领导和相关院领导充分沟通协商后提出。
第十一条 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外,每次院务会议的议题,须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 凡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提交院务会研究讨论。
第十三条 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应提交院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五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院务会。
第十六条 院务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七条 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院务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院务会的与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学院党务办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院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院领导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九条 院务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学院相关二级单位的,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的提议,确定学院相关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务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院务会通报。
第二十条 院务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院务会的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相关二级单位的列席人员可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与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表态。
第二十二条 院务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表示同意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三条 院务会的决议,由学院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院领导。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学院办公室将相关决议通知相关二级单位。
第二十四条 院务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院务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院务会的人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二十六条 凡是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院务会研究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七条 院务会形成的决议,各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分管院领导于每学期末向院务会报告决议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二十八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有关院领导、委派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在院务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确实必须临时调整原决议的,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务会上通报。
第三十条 学院办公室协助各分管院领导做好决议的督办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务会的决议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三十二条 院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对院务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 对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四条 院务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与会人员代为转达。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院领导 院有关职能部门 |
彩金网
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